双学位(辅修)专业

目的

  • 满足教育需求者对其他学问的求知欲
  • 适应多元社会,克服单一专业或单一职业局限性
  • 摆脱分科为主的教学课程,培养融会贯通各学科的综合思考能力并开阔眼界
  • 扩大学术视野及就业机会

允许专业(学部)

  • 双学位专业:专业(学部)入学人数的50%以内(另行通知)
  • 辅修专业:没有人员限制
  • 联系专业:风力联系专业、公共人才联系专业、生态环境联系专业、居住福祉联系专业(没有人员限制)
  • 融合专业:数字鉴识专业(没有人员限制)

报名资格

完成3个学期以上学期注册,且获得30分以上学分的在校学生具有第二专业以及辅修专业报名资格;完成6个学期以上学期登记,且获得90分以上学分的学生具有第三专业报名资格。
(但,插班生需修满1学期以上课程)

申请时间:每学期指定期限(5月、11月)

报名及受理地点

  • 报名地点:所属专业(学部)办公室
  • 受理地点:双学位专业(学部)办公室

报名方法及备齐资料

  • 报名方法
    填写攻读双学位申请书,经所在专业系主任的确认,提交至双学位专业系主任处。
  • 备齐资料 : 1份攻读双学位申请书、1份成绩证明

报名学生筛选方法

  • 选拔攻读双学位的学生
    以报名截止日为准的成绩选拔。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各学科指定人数时,在同一专业报名者中,以总平均评分高、所获学分多、修完课程多的顺序进行选拔。 但,需要考虑专业特点的,所属专业大学院长经校长批准,可另行制定评选标准。
  • 选拔攻读融合、联系、辅修专业的学生
    没有选拔标准,只要报名申请即可攻读。

步骤

  • 填写双学位申请书,经所在专业系主任的批准后,提交至双学位专业系主任处。
  • 双学位专业系主任在制定名额范围内,经审核选出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并列出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名单。对于申请攻读融合专业和联系专业的报名学生,审核申请书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融合、联系、辅修专业所属大学院长处。
  • 双学位所属大学院长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其结果送至校长处。
  • 由校长最终确定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并对外公布其名单。

报名人注意事项

  • 双学位报名申请只能选择一个专业,重复报名将以报名无效处理。
  • 提交的申请书不可变更,也不予退还。
  • 其他具体事项,请致电学士管理科(☏ 469-4123) 或所在专业系办公室进行咨询。

其他事项

  • 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即将毕业的学期初,将经双学位专业系主任确认的攻读双学位确认书提交至双学位专业。
  • 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分别修满36以上学分的主专业课程及包括辅修专业指定必修学分在内的辅修专业课程,且应修满包括辅修专业在内的主专业所有学分。同时,毕业论文也都要合格。
    (从2011学年第二学期选拔的辅修专业学生开始适用)
  • 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修满相应专业课程21以上学分(若有必修科目,含必修学分)。
  • 放弃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4周内,获得双学位专业系主任的批准。
    另外,还要向双学位所属专业提交放弃攻读双学位的申请书。
  • 第一专业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将保留至修满第二专业指定学分为止。但未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的,不认可第二专业学位。
    (想延期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学期课程结束前,向所在专业系主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书。)